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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5日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以下简称“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第一条  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籍

申请者必须是思政部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不含因任何原因推迟毕业的研究生。

2.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坚定。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思政部的各项活动;诚实守信,没有学术不端现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申请者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位于年级、专业前2名。

 

4.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申请者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其专业或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文章。文章权重以学校学术榜期刊、中文核心期刊、非中文核心期刊的高校学报、其它期刊等依次递减。

在学校学术榜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的学生,具有优先参评权。

5.发展潜力

发展潜力突出。申请者在本专业的研究中有着较好的科研潜力和发展方向,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兴趣和能力;其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在领域内的创新性和领先性。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成立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由7人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余林媛

副主任委员:王建光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严火其、吴国清、陈一楠、阎莉、

研究生代表

秘书:陈一楠。

第四条  申报评选过程

1.自愿申请

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提出申请。

2.材料提供

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研究生教务秘书认定的参加沙龙和学术报告会的次数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者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申请者一旦申请成功,申请材料将不能作为再次申请的依据,即成功申请者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再次申请必须提供新的材料。

3.申请者答辩

凡经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公开答辩。答辩由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负责对申请者在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现场综合考核。

4.结果公示

公开答辩后,经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无记名投票,根据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推荐人员,并在思政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6.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将报请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建议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五条 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于思政部公示期内向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进行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申诉者必须完整填写:申诉者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诉人应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思政部评审委员会将于收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申诉者对思政部奖学金评委会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

第六条  本评选细则由思政部奖学金评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评选细则自2012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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